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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9 月 20 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食品接触再生塑料法规》Regulation (EU) 2022/1616,取代 Regulation (EC) No 282/2008,此前新版曾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征求意见稿。新规建立的是一套不同的监管逻辑:先判断你用的再生技术属不属于“合适”,再谈要不要许可。
法规把“合适的再生技术”限定为两类:物理回收 PET 类塑料的技术,以及闭环回收塑料的技术,列在附件 I 表 1。PET 物理回收需事先取得欧盟许可;闭环回收工艺本身无需许可,但企业要提交回收方案。只有通过合适技术工艺生产的再生塑料,才可用于食品接触应用。
不在附件 I 表 1 中的工艺,归为新再生技术。与 282/2008 相比,新规把化学回收也纳入了管辖。想把新技术生产的塑料用于食品接触,例如 PET 以外的塑料、化学回收得到的再生塑料,须先向欧盟提交新技术评估申请。申请期间可暂时投放市场,但要收集安全评估数据并上报。
欧盟委员会依 EFSA 的评估意见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合适技术,整个过程可能长达数年。纳入之后,生产企业可能还需再申请相应工艺的许可,取得许可方可在欧盟上市。
塑料再生工艺被细分为预处理、去污染、后处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具体要求。收紧最明显的是来料:新版对塑料来料的收集与预处理要求更严,要求在预处理阶段建立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且自 2024 年 10 月起,该体系还需通过第三方认证。
这条时间线值得单独记住。它把“自己的体系自己说清楚”变成了“别人替你证明”,认证机构排期因此成了投产节奏的一部分。
法规留了一个明确的空白:未提及非欧盟再生塑料生产商应向谁提交通告及资料。对出口型企业,这既是障碍也是空间——障碍在于路径不清,不得不在进口商与成员国当局之间反复确认;空间在于只要路径理顺,先完成登记的一方在供应谈判中就有先手。
从技术角度看,新规真正提高的是可追溯性要求。再生料的来源批次、清洗工艺、去污染效率、成品迁移测试,要能串成一条完整证据链,而不是各环节各出一份报告。这条链能否立起来,决定了产品是被归入合适技术,还是被推向长达数年的新技术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