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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电池法》即 Regulation (EU) 2023/1542,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刊登于官方公报,20 日后生效,即 2023 年 8 月 17 日正式生效。法规包括正文 96 条、附件 15 个,部分条款最早将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开始实施,另有十余项二级立法将陆续制定发布。
它取代 2006 年的《电池指令》Directive 2006/66/EC。从指令改为法规,最大变化是直接适用:不再需要成员国转化为国内法。对出口企业来说,这意味着不能再靠研究某一国的转化版本找空间。
法规适用于在欧盟内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的所有类别电池,无论产自欧盟还是进口,无论是否已装入电器、车辆,也无论单独投放还是随产品投放。
五类分别是电动汽车电池、轻型运输工具电池、启动照明点火电池、工业电池与便携式电池。分类不只是命名问题,后续的有害物质、碳足迹、回收成分、标签要求都按类别差异化适用。
判断类别时容易出错的边界产品,比如既可为电动自行车供电又可用于小型储能的电池包,要按主要设计用途归类并说明理由。
法规适用于电池生命周期的所有经济运营商,要求制造商、进口商与分销商共同承担义务。责任进一步延伸到电池生产的每个环节,零配件供应商甚至原料商也需要参与。
此外,法规还适用于欧盟境内直接或间接参与电池维修、维护或再利用的独立运营商,包括废物管理运营商、维修商与维修设备制造商。这条把售后与回收环节纳入了合规范围。
第一道是有害物质限制。需要同时满足三套要求:REACH 法规附件 XVII 所列物质的使用限制;报废车辆指令 2000/53/EC 第 4(2)(a) 条及附件 II 关于铅、汞、镉及六价铬的限制;本法规附件 I 关于汞、镉、铅及其化合物的限制。
第二道是碳足迹。电池应提供碳足迹声明,并加贴不可磨灭的标签,标明碳足迹与对应的性能等级。核算需符合法规附件 II 与欧盟最新版 PEF 方法,功能单位按电池系统在使用寿命期内的表现界定。
第三道是再生材料与回收。关键材料设有最低回收效率要求,配合回收成分比例,指向的是原材料采购结构而非单一产品指标。
第四道是标签与信息。二维码承载数字信息,为后续的电池护照预留接口。标签内容与声明数据必须一致,这是市场监管最直接的抽查点。
这部法规的难点不在单一条款,而在条款之间的耦合。碳足迹依赖材料数据,回收成分依赖供应链,标签又依赖前两者,任何一环数据不实都会传导到最终声明。
建议按“数据先行”的思路推进:先把材料成分、能耗、回收来源的数据体系搭起来,再谈声明与标签。对同时供多个市场的企业,欧盟这套数据要求最细,用它作为内部数据标准的基线,反向适配其他市场通常更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