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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碳边境调节机制的顺利实施,欧盟委员会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发布实施条例草案,明确 CBAM 授权申报者资格申请的具体流程。草案预计 2024 年底前正式通过,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实施。
这类细则文件不像法规那样引人注目,但它决定了机制从"报表"走向"收费"时,谁有资格站在台前。没有授权申报者身份,货物在过渡期结束后就无法合法进口。
CBAM 的申报主体不是出口商,而是欧盟境内的进口方。授权申报者是其正式身份:经主管机关批准,承担 CBAM 申报义务、缴纳相应费用的法人。
草案规范的是申请流程,包括提交材料、资格审核、批准与登记。流程明确之后,进口商才能知道自己要准备什么、审核要多久。
CBAM 的过渡期安排是先用报告摸清数据,再进入实质征收。过渡期内进口商按季度提交报告,不需要缴款;过渡期结束后,只有取得授权申报者身份的主体才能进口相关货物。
这意味着身份申请不是可选项。流程不熟、材料不齐,导致批准延误,直接影响的是货物能否通关。
草案约束的是欧盟进口商,但数据来自出口生产企业。进口商申报所需的嵌入排放数据,必须由生产方提供,且要经得起核查。
实际工作中常见的断点是:出口企业给不出分产品、分工序的排放数据,只能提供企业整体能耗。CBAM 要求的是单位产品的嵌入排放,整体数据无法换算。
过渡期内不缴款,容易被误读成"暂时不用管"。但数据基础是这段时间建立的,等到进入征收阶段再补,历史数据无法追溯。
建议把排放核算纳入生产成本管理,而不是当成一份对外的报表。CBAM 的成本最终会体现在报价上,算不清就报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