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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9 日,欧盟发布 G/TBT/N/EU/1142 号通报,修订 2009/48/EC 号玩具安全指令。修订的内容是在指令附件 II 的附录 A 中纳入三项豁免,附录 A 即 CMR 物质清单及其允许用途。
三项豁免分别涉及:玩具和不锈钢玩具部件中作为不锈钢所含镍的杂质;用于导电的玩具部件;玩具中使用的钕基磁铁,前提是这些磁铁不能被吞咽或吸入。三条都带条件,没有一条是无条件放行。
第一项的关键词是杂质。镍作为不锈钢的成分存在,而不是作为功能性添加物。判断时要看镍是否属于合金的固有成分,如果是为某种功能特意添加,就不在这项豁免之内。
第二项指向导电用途。导电部件用到的材料往往难以替换,镍在其中承担电性能角色。这一项的范围限定在用于导电的部件,装饰性镀层不在此列。
第三项的条件最具体:磁铁不能被吞咽或吸入。这条把尺寸与固定方式变成了硬约束,磁铁是否可脱落、是否落入小零件测试的判定范围,直接决定能否适用豁免。
附录 A 的功能是列出 CMR 物质及其允许用途。物质在清单上,不等于产品可以用;只有在列明的用途下使用,才被允许。反过来说,用途超出清单,即使物质浓度很低,也不构成豁免。
这一点在实务中经常被误解。企业看到“新增豁免”就以为限制放松了,实际上是把原本模糊的地带明确化:清单外的用途仍然受限,清单内的用途才获得确定性。
三项豁免都不是靠一份检测报告能证明的。镍作为杂质,需要材料证明与供应链声明;导电用途需要结构说明与功能论证;磁铁不可吞咽或吸入,需要尺寸测量与固定方式的验证。
技术文件里要为每项豁免建立独立的证据链:部件编号、材料牌号、用途说明、判定依据。海关与市场监管在核查时问的是“为什么这个用途被允许”,而不是“有没有检测报告”。
已经做过 EN 71 系列测试的产品,也要复查报告是否覆盖这些部件。测试合格与豁免适用是两条线,不能互相替代。
这次修订的实际价值是减少不确定性。过去含镍不锈钢件与钕磁铁在玩具中的应用,常因 CMR 条款的适用边界不清而在通关时被质疑,现在有了明确的允许用途。
但确定性建立在举证之上。建议把三项豁免的判定做成内部检查表,在新产品开发阶段就填好,而不是等到出货前补材料。磁铁那一项尤其要早做,因为尺寸与固定方式一旦定型,改动牵动模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