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13728911712
微信:18123927567
邮箱:jenny@usai.org.cn
邮箱:devin.huang@usai.org.cn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立新南路宝德工业中心锦城商务大厦2楼2009



2026 年 3 月 13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一份草案,拟更新 REACH 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 XVII 第 31 条,涉及用于木材处理的杂酚油及相关物质。草案预计在 2026 年第二季度正式通过。杂酚油处理木材的投放与使用规则将随之改写,出口欧盟的木制品、枕木与电杆供应链需要重新核对。
与现行条款相比,这次修订的重点不是把禁限做得更严,而是把两套法规的接口对齐。杂酚油同时受 REACH 与生物杀灭产品条例((EC) 528/2012)约束,过去两套规则在包装、标签与再投放环节各说各话,企业常按其中一套准备文件却在另一套上被卡。
第一处是减免条款。草案把 REACH 下的减免条件与生物杀灭产品条例下的使用条件对齐,后者的包装与标签要求比现行第 31 条更严。按旧条款准备标签的方案,需要按新口径重做。
第二处是使用清单。对清单内杂酚油及相关物质处理木材的限制,草案改为与生物杀灭产品条例中首次上市木材的规定一致。
第三处是再投放市场。现行限制只覆盖一部分情形,草案补充了进一步将此类木材投放市场的条款,以补齐生物杀灭产品条例只管首次上市留下的缺口。
草案对杂酚油处理木材的禁令保留两项豁免:作为铁路枕木使用,或作为电力、电信电线杆使用。两项豁免都限于欧盟成员国境内使用,跨境流转不适用。
这个限定容易被误读。豁免针对的是用途与使用地,不是产品本身。同一批处理木材在成员国境内作枕木合规,转作他用或流向境外,豁免就不再成立。工程承包与木材贸易方在报价阶段就要把用途写清,而不是等到清关时解释。
一是把 REACH 与生物杀灭产品条例当成二选一。两者是并行义务,草案做的正是把重叠部分缝合,任何一边缺文件都不算合规。
二是只看首次上市。生物杀灭产品条例只覆盖首次将木材投放市场,二次流通长期处于灰色地带,草案新增的再投放条款正是堵这个口子。
三是标签照旧。包装与标签条件向更严的一方靠拢,旧模板上的警示语、批次标识与处理信息项可能不再满足要求。
杂酚油属于老品种处理剂,替代方案成熟度不均衡,枕木与电杆这类重载场景短期难以切换。草案给出的只是规则接口的统一,并不是一刀切禁用,实际压力集中在文件与标签的合规细节上。
对出口企业而言,成本增量主要来自标签改版与用途举证,而不是产品改造。建议在 2026 年 3 月草案发布后、正式通过前完成一轮文件盘点,把用途、使用地与流通环节理清,避免规则落地后被动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