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13728911712
微信:18123927567
邮箱:jenny@usai.org.cn
邮箱:devin.huang@usai.org.cn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立新南路宝德工业中心锦城商务大厦2楼2009



2025 年 1 月 16 日,美国能源部发布关于通用照明灯泡测试程序法规的最终版。依据《能源政策和保护法案》的要求,能源部按周期启动 GSL 规则制定,评估是否修改现行标准与测试方法。
这次修订针对 appendix W、appendix BB、appendix DD 的具体条款。核心变化只有一句话:测哪个状态,从此有了统一答案。
可调光灯存在多个工作状态:不同色温、不同显色指数、不同亮度档位。同一只灯在不同状态下功率不同、光通量不同,光效计算结果自然不同。
过去缺少统一规定,企业往往选择对自身有利的状态送测,导致标称值与实际使用体验脱节。监管方在抽查时也难以认定哪种状态才是"正确"的测试条件。
最终版给出的规则是:在最大功率挡位、且不得处于彩光状态下测试。
如果在相同最大功率下出现多种模式,例如色温可调或显指可调,可选择其中一种模式进行测试。这条规定承认了多模式产品的客观存在,同时把选择权限定在功率相同的模式下。
换句话说,只要功率不同,就必须取最大功率那一挡;只有功率相同时,才允许在模式之间选择。这个顺序不能颠倒。
针对非一体式 LED 灯,最终版删除了在制造商宣称的输入电压和电流下测试的说明。这一改动影响的是测试条件的确定方式,而不是产品要求本身。
对分体式结构的产品,测试条件的选取需要按现行条款重新确认,不能沿用旧版说明里的做法。
这条修订不影响能效限值,影响的是送测策略。对按最高功率标定的产品,实际影响有限;对依靠低功率状态取得好看光效数据的产品,标称值可能明显下滑。
建议在送测前先做内部验证,确认最大功率挡下的光效与标签值一致。等到抽查或渠道审核时才发现差距,返工成本要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