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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3〕252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5〕75 号)。这份办法把无人机的频率使用从原则性通知变成了有明确频段划分的管理规则。
通过直连通信方式实现遥控、遥测、信息传输功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台,应当使用下列全部或部分频率:1430-1444 MHz、2400-2476 MHz、5725-5829 MHz。这三个频段分别对应不同的传播特性与业务定位,企业做型号规划时需要明确产品实际使用哪一段或哪几段。
1430-1444 MHz 频段频率仅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测与信息传输下行链路,不能用于遥控上行。其中 1430-1438 MHz 专用于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或警用直升机,1438-1444 MHz 才用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同一段频率里还分了警用与民用两个子段,这是最容易踩错的地方。
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实现遥控、遥测和信息传输功能,只能使用 2400-2476 MHz、5725-5829 MHz 频段频率。也就是说,微型机不能使用 1430 MHz 段。轻小型消费级产品如果沿用旧方案在 1430 段做图传,属于超出办法允许范围。
通过雷达实现探测、避障等功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使用 24-24.25 GHz 频段的微功率短距离雷达设备。这一条把避障雷达纳入了微功率设备管理框架,与通信链路分属不同规则,测试要求也不一样。
新旧办法的差别不只是频段清单,而是管理逻辑:从通知式的原则认可,转向按频段、按用途逐项对应。对厂商来说,型号核准的资料准备要更细,射频指标的测试报告需要与频段用途一一对应。建议在新机型立项时就把频段方案锁定,避免样机成型后再改射频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