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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欧7排放法规(Regulation (EU) 2024/1257)正在进入实施阶段。2024 年 5 月 8 日,该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同年 5 月 28 日生效。经过两年多的配套细则建设,强制性技术法规体系已基本成形。自 2026 年 11 月 29 日起,申请新型式认证的 M1 和 N1 类车辆必须满足欧7;自 2027 年 11 月 29 日起,未取得欧7 认证的 M1 和 N1 类新车将无法完成注册。
第一个节点是 2026 年 11 月 29 日。自此申请新型式认证的 M1 和 N1 类车辆必须完全符合欧7,审批机构将拒绝为不达标的新车型签发证书。
第二个节点是 2027 年 11 月 29 日。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上牌或投入使用的新车都必须符合欧7,包括此前已取得欧6 认证但仍在生产销售的车型。
2025 年 7 月出台的两份实施法规构成技术基础。实施法规 (EU) 2025/1706 细化了尾气与蒸发排放型式认证的操作流程与测试方法,并建立防篡改与反作弊框架,通过审查、通报与证明文件要求,封堵用软件干扰排放测试的空间。
实施法规 (EU) 2025/1707 规范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监控,明确车载排放监控系统(OBM)与车载油耗电耗测量装置(OBFCM)的技术规范、合规阈值与数据读取规则,并规定超标时的驾驶员警告与性能限制程序。
第一是环境车辆护照(EVP)。实际能效、实时排放、电池耐久性等指标要随车透明可查,这不是一份静态文件,而是需要数据持续支撑的记录。
第二是诱导合规程序。当排放超标或系统受损,车辆要按规则限制性能,例如限制车速或发动机启动,软件逻辑必须提前设计。
第三是非尾气排放的分阶段安排:轮胎磨损对 C1 类轮胎约在 2028 年 7 月才实质性强制,C2 与 C3 类依次顺延至 2030 年与 2032 年前后。但 OBM、防篡改、EVP 等要求仍按主节点执行,不能以此为理由推迟整体准备。
距离第一个节点只剩几个月,认证排期是最现实的压力。型式认证要完成排放、蒸发、OBM 功能等多组试验,任何一项复测都会挤压后续流程。
欧7 把监管从实验室延伸到在用阶段,合规不再是取得证书就结束,而是覆盖生命周期的数据义务。建议在项目立项阶段就把 EVP 与 OBM 的数据结构纳入整车电子电气架构设计,避免后期补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