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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20 日,韩国公布 K-REACH 执行令修订内容。这次动的是执行令,不是受管物质清单,所以直接影响不在物质范围,而在支持政策与办事路径上。核心是三处:中小企业支持范围、韩国环境产业技术院的任务、机构之间的委托分工。评议截止 2025 年 9 月 29 日。
对在韩有注册、进口或使用化学物质业务的企业,这次修订值得看一遍,因为它决定了谁能申请到财政与技术支持的入口,以及合规事务该找哪个机构。
执行令第 29-2 条新增第 7 款,把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范围扩大到以减少高危化学物质使用为目标的活动。此前的支持多集中在注册与评估成本上,这次把减害改造也纳入了财政与技术支持的法定基础。
这条改动的意义在于可预期性。支持政策此前依赖年度项目安排,写入执行令之后,申请依据从项目文件变成法规条款,企业在做替代工艺改造时更容易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扩大的是支持范围,不是豁免义务。减害活动获得支持,不改变注册、评估、通报等既有合规责任。
第 31 条新增第 7 款,把几项任务明确交给韩国环境产业技术院:依据第 7-1-4 条运作并支持信息审查委员会,为委员会开展初步研究与审查,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按第 29-2-7 条减少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活动。
把任务写进执行令,解决的是过去职责边界模糊的问题。企业提交的材料由谁初审、由谁组织评审,现在有了条文依据,流程上的推诿会少一些。
对申请方来说,这意味着材料准备要更规范。既然有了明确的初审环节,初步研究的质量直接决定后续是否进入正式审查。
第 31 条新增第 8 款,把两类任务列为可委托事项:一是按该法第 42-2-5 条培训化学品管理专业人员,二是按执行令第 29-2-1 条实施法律合规计划、教育与公众宣传。
承接方包括韩国环境产业技术院、韩国环境公司和韩国化学品管理协会。具体委托哪一项,将通过官方公告另行公布。这一点在实务中很关键:条文只给了可委托的框架,真正的对接窗口要看后续公告。
培训与合规计划是韩国化学品管理里被查得比较细的两块。企业如果此前通过单一渠道办理,现在需要留意公告,确认自己的对接机构是否发生变化。
这次修订是程序性利好,不是义务松绑。对中小企业最直接的价值,是替代高危化学物质的改造有了法定支持依据;对大型企业,价值在于合规事务的机构分工更清楚。
需要提醒的是,执行令修订通常配套后续公告才能落地。在看到具体委托公告之前,不宜按新条文调整内部流程,否则容易出现对接窗口不存在的情况。建议先做一次差距梳理,把可选的支持项目列出来,等公告出来再集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