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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通过官网发布新版 CB 证书规则操作文件 OD-2037 版本 4.3,并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这份文件不改变产品技术要求,改变的是证书怎么表述、怎么合并、怎么命名。很多 CB 证书在转证环节被卡,问题不在测试,而在证书写法。
新增章节 2.4 规定,考虑到产品功能安全,CB 证书增加功能安全的相关描述,额定值和主要特性应尽可能包含电气特性、安全等级(SIL、PL)和安全功能,附加的安全参数如 PFH、MTTFd 可以添加到部分附加信息中。为便于识别检测项目,功能安全报告信息可作为参考放入附加信息栏。需要说明的是,新规范没有改变产品要求或评估内容,只涉及证书的展示方式。
新增章节 6.3 允许在提供包含所有相关测试报告作为附件的情况下,为涵盖多个类别和多个标准的产品颁发一份 CB 证书。以带 UPS 功能的移动储能系统为例,它可能同时归属 ITAV 与 OFF 两个类别,分别对应 IEC 62368-1:2023 与 IEC 62040-1:2017+AMD1:2021+AMD2:2022。做法是按各自标准分别测试并出具报告,再整合为一张综合证书。
新增章节 8.4 要求,从硬件和软件角度看,不同的产品配置必须有唯一的型号名。反过来,硬件与软件一致而供应商不同的产品,可以视为相同型号;储能产品中同一电源转换模块搭配不同数量电池模块,若硬件软件一致,也可使用同一型号,但可以用后缀区分商业版本。
补充章节 10.1 规定,提供产品安全措施的独立软件包若被指定用于最终产品应用,证书应声明该软件包需根据最终产品要求额外评估。补充章节 10.7 则明确,若最终产品标准未涵盖具体电池要求,便携式系统的锂电池、Ni-Cd 与 Ni-MH 电池及电芯应遵守 IEC 62133-1 或 IEC 62133-2;用于启动道路交通工具内燃机的锂离子电池,需符合 IEC 63057:2020 与 IEC 62619:2022。
CB 证书的价值在于转证效率。写法不规范时,目的国的认证机构往往要求补充说明甚至重新出证,时间成本远高于测试本身。按 4.3 版的结构准备资料,本质上是把转证环节的前置工作提前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