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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 月 8 日,世贸组织发布 G/TBT/N/EU/1205 号通报,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修订 REACH 法规附录 XVII,拟新增氢化三联苯(PHT)的限制条款。该草案目前处于公众征求意见期,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7 日,计划于 2026 年第四季度正式通过,并拟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 20 天生效。
氢化三联苯的 CAS 号为 61788-32-7,EC 号为 262-967-7,常见用途包括导热油、增塑剂与添加剂,广泛出现在塑胶、电子、涂料、线缆等行业。它早在 2018 年就已被列入 REACH 高度关注候选物质清单,这次是把信息义务升级为使用限制。
拟议要求规定,自法规生效后 18 个月起,PHT 不得作为物质本身投放市场或使用;也不得作为其他物质的组分,或存在于混合物、物品中,且重量浓度达到或超过 0.1%。
这里的 0.1% 是物品或混合物整体的重量占比,不是配方中的投加比例。一件成品重量大、PHT 只存在于某个小零件里,仍要按整体重量折算浓度,而不是只看那个零件的含量。
第一类豁免是国防应用。第二类是在严格受控封闭系统中、于 250 摄氏度至 350 摄氏度温度范围内使用的工业导热油。第三类针对存量,法规生效后 18 个月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混合物和物品,不适用该限制。
另外,民用航空航天应用可享有自生效之日起 10 年的过渡期。18 个月与 10 年这两个时间尺度差得很远,说明立法者对航空航天领域的替代难度有单独评估。
已列入候选清单的物质,企业需要履行告知消费者、向 ECHA 通报、在供应链内传递信息等义务。列入附录 XVII 之后,还要满足限制要求。两套义务并行,不互相覆盖。
REACH 第 67 条第 1 款规定,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含有附录 XVII 限用物质时,若不能符合其限制要求,将不得投放市场。违反限制要求的后果包括产品召回、下架与罚款。换句话说,超标产品的处置方式不是整改后重卖,而是先退出市场。
草案尚未通过,条款仍可能调整,但方向已经明确。导热油与线缆是两个最直接受影响的品类,替代方案涉及耐温性能,验证周期不短。
建议现在做两件事。一是把 PHT 纳入常规物质排查清单,与已有的 SVHC 排查合并做,边际成本很低。二是对确实含 PHT 的物料启动替代评估,不要等到法规通过后才动手,18 个月的过渡期对材料替换来说并不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