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13728911712
微信:18123927567
邮箱:jenny@usai.org.cn
邮箱:devin.huang@usai.org.cn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立新南路宝德工业中心锦城商务大厦2楼2009



2025 年 2 月 28 日,马来西亚环境部(DOE)发布公告,明确该国遵守《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得克隆(Dechlorane Plus)与 UV-328 的管理指导方针。方针禁止生产和使用这两种化学品,公约规定的特定豁免除外。
两种物质均已被《斯德哥尔摩公约》列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马来西亚这次表态的关键词是没有额外豁免:公约之外不再开口子,企业对这两种物质的登记与使用不能指望过渡安排。
得克隆是含氯阻燃剂,常用于对阻燃等级有要求的聚合物体系,在电缆护套、工程塑料与部分胶粘材料中可见(CAS 13560-89-9)。它的持久性与生物累积性是列入公约的原因。
UV-328 属于苯并三唑类紫外线吸收剂,用于延缓高分子材料的光老化,在涂料、塑料件与户外制品中应用广泛(CAS 25973-55-1)。两类物质分属不同功能,但都容易随成品进入供应链深处。
《斯德哥尔摩公约》对列入附件 A 的物质原则上要求消除生产与使用,附件 B 为限制,附件 C 针对无意排放。特定豁免以登记方式授予,用途、期限与适用方都在登记册中限定。
豁免不等于通用许可。它通常限定具体用途与时限,未登记或超出登记范围的用途仍属禁止。马来西亚的公告强调的正是这一点:除公约特定豁免外,没有本国另设的豁免通道。
难点在层级。得克隆作为阻燃剂常出现在改性塑料与线材环节,UV-328 作为助剂常加在母粒或涂层配方中,两者都不一定出现在成品的物料清单上。
另一个难点是替代的连带影响。阻燃剂更换会牵动阻燃等级认证,紫外线吸收剂更换会影响耐候测试结论,替换往往需要重做验证,而不是简单换料。
POPs 类物质的监管特点是全球趋同。一个缔约方明确不设额外豁免后,其他市场的执法口径通常也会跟进,供应链上的替代压力是共同的,而不是只针对单一出口目的地。
对企业的现实动作是先摸清存在性,再判断替代路径。得克隆的替代涉及阻燃体系重构,周期长;UV-328 的替代相对成熟,但耐候验证不能省。两类物质宜分开推进,避免混在一个替换计划里拖慢整体进度。